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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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莱山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成立于1994年,曾与烟台高新区实行“两区合一”体制,2009年3月16日, 烟台市打破延续十多年的高新区、莱山区“合一体制”,单独设立高新区。莱山区目前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共114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1998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对APEC开放的科技工业园区;同年12月,国家科技部在此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相传800多年前,在今莱山大地上,一夜间来了一座小山(今烟台莱山机场内马鞍山),当时取名“来山”,后因山上草木丛生,遂演变为莱山,由此得名建镇建区。夏商时期境域为莱夷地。春秋战国时期为齐国地。秦代为胶东郡腄县地。西汉为东莱郡东牟县地。东汉为青州东莱郡东牟县地。三国曹魏时为青州东莱郡东牟县地。西晋时期为青州东莱郡黄县地。南北朝刘宋时期为青州东莱郡牟平县地。南北朝北魏、东魏、北齐、北周时期均为光州东牟郡牟平县地。隋代为东莱郡文登县地。唐代为河南道登州牟平县地。北宋时期为京东东路登州牟平县地。金代为山东东路宁海州牟平县地。元代为宁海州牟平县地。明代为登州府宁海州地。清代为登州府宁海州地,隶属宁海州荆山乡和普济乡。